查證時間:2026-06-20 23:58(台北時間)。本文依台灣財政部 2026 年 2 月 13 日公告、財政部主要更新摘要、協定原文,以及新加坡 IRAS 公告交叉整理;截至目前未見影響本文主結論的後續實質更新。
先講結論
台灣與新加坡租稅協定新約已經不是新聞標題,而是需要開始進入架構檢查的制度變化。
財政部公告指出,台星所得稅協定新約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簽署,2026 年 2 月 13 日生效,並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。原 1981 年版本在新約適用後不再適用。
對台商與高資產家庭來說,重點不是單純「稅率變多少」,而是:
- 新加坡公司、基金、家族辦公室與個人資產配置是否需要重看。
- 股利、利息、權利金的扣繳稅率與文件如何銜接。
- 常設機構、服務提供與跨境管理是否產生課稅權。
- 2027 到 2029 年間特定間接抵稅與稅收饒讓過渡安排如何使用。
這次協定有哪些重點?
依財政部公告,新約參考 OECD 與 UN 稅約範本重新修訂。幾個和企業主家族較相關的重點包括:
- 股利扣繳稅率上限為 10%。
- 利息扣繳稅率上限為 10%,並對特定機構有免稅安排。
- 權利金扣繳稅率上限為 10%。
- 建築工地、營建、裝配或安裝工程超過 9 個月,可能構成常設機構。
- 任何 12 個月期間內提供服務超過 183 天,可能構成服務型常設機構。
- 未上市櫃、且非於認可交易所交易的公司股份或類似權益,如其價值超過 50% 直接或間接來自不動產,相關資本利得可能由不動產所在地課稅。
- 台灣居住者公司在 2027 至 2029 年申報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時,特定情況下仍可適用間接抵稅與稅收饒讓過渡安排;其中間接抵稅仍以持股達 25% 以上為前提。
這些條款不是只影響大型跨國公司。很多台灣企業主家族在新加坡有公司、銀行帳戶、基金、家族辦公室或子女居留安排,也會需要重新看一次。
需要提出質疑的地方
1. 10% 扣繳上限是否代表一定比較省稅?
不一定。
協定稅率需要符合適用條件,也需要準備稅務居民證明、受益所有人、交易文件與扣繳程序。若實質安排不清楚,只有名義上的新加坡公司,不一定能順利適用協定待遇。
另外,新約還有 limitation of relief 條款。若另一地對該筆所得是按實際匯入或收取金額課稅,而不是按完整所得額課稅,協定減免原則上只適用於已匯入或已收取的部分。
2. 新加坡家辦是否自然受益?
不能直接這樣說。
家族辦公室可能涉及投資管理、基金、控股公司、銀行帳戶與家族成員個人安排。協定看的是所得類型、居民身分、受益所有人、常設機構與反濫用規則。家辦只是架構的一部分。
3. 台灣公司透過新加坡收股利是否更簡單?
不一定更簡單,只是路徑更需要被整理。
如果有台灣母公司、新加坡控股公司、第三地投資、BVI 公司或家族信託,就要同時看 CFC、海外所得、實質營運、資金回流、會計認列與家族傳承。
對高資產家庭的三個影響
1. 股利、利息、權利金路徑要重畫
台灣與新加坡之間的股利、利息、權利金流動,未來需要搭配新約重新檢查。尤其是家族企業對外投資、授權、借款、債務安排與股利分配,都應該有清楚文件。
2. 新加坡不只是資金停泊點
如果新加坡端只有帳戶,沒有實質功能,未來很難支撐複雜架構。比較成熟的做法,是先定義新加坡端是控股、投資管理、家辦、基金或融資節點,再對應文件與稅務。
3. 2027 前是檢查期
新約自 2027 年 1 月 1 日適用。2026 年剩下的時間,適合用來整理公司架構、現金流、合約、貸款、受益所有人與稅務居民文件,而不是等到所得發生時才補。
高資產家庭可以先做的五個檢查
- 台灣與新加坡之間是否有股利、利息、權利金或服務費往來。
- 新加坡公司、基金或家辦是否具有實質功能與完整文件。
- 所得收取方是否能取得稅務居民證明,並符合受益所有人要求。
- 常設機構風險是否已經檢查,尤其是人員派駐與服務天數。
- 新加坡端安排是否和台灣 CFC、最低稅負、家族信託與傳承規劃一致。
Alfred 觀點
台星新約真正提醒我們的是:跨境架構不能只看單一稅率。
10% 上限很重要,但更重要的是誰有資格用、用在哪一類所得、文件是否完整、實質是否成立、資金如何回流、家族未來如何傳承。
新加坡對台灣高資產家庭仍然重要,但它不應只是「錢放出去」的地方。它應該是整張資產地圖中被清楚定義的節點。
下一步:在 2027 前重畫台星資金路徑
如果你的家族已經有新加坡公司、銀行帳戶、基金、家族辦公室或下一代新加坡安排,建議在 2026 年先重畫一次台星資金路徑。
把股利、利息、權利金、服務費、投資收益與家族分配逐項列出,確認每一條路徑背後的合約、稅務居民證明、扣繳、申報與受益所有人文件。
有些問題,適合先私下談清楚。台星新約不是單純省稅題,而是一次重新檢查跨境資產架構的機會。
常見問題
台星新約什麼時候適用?
依財政部公告,新約已於 2026 年 2 月 13 日生效,並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。原 1981 年協定在新約適用後不再適用。
股利、利息、權利金都是 10% 嗎?
財政部公告摘要列示三者扣繳稅率上限原則為 10%,但實際適用仍要看所得性質、居民身分、受益所有人、文件與個案條件;利息另有部分特定實體免稅規定。
台灣企業主現在應該做什麼?
先盤點台灣與新加坡之間的資金路徑,包括股利、利息、權利金、服務費與投資收益。再確認新加坡端是否有實質、文件與稅務居民資格。
參考資料
- 財政部:台星所得稅協定新約生效
- 財政部:我國股利、利息及權利金扣繳率(%)一覽表
- Singapore IRAS:Taiwan-Singapore income tax agreement (ratified text PDF)
- Singapore IRAS:Tax agreement between Singapore Trade Office in Taipei and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Singapore enters into force
免責聲明
本文僅為一般跨境稅務與資產架構觀察,不構成台灣、新加坡或其他司法管轄區法律、稅務、投資或家族辦公室建議。個案涉及所得類型、居民身分、受益所有人、常設機構、CFC、最低稅負與文件條件,實際規劃應諮詢合格律師、會計師與專業顧問。